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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记账
纳税申报
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公司在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时候,一般应该准备以下材料:
一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;
二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;
三、注册地址及生产、经营地址证明(产权证、租赁协议)原件及其复印件;如为自有房产,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;如为租赁的场所,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,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;如生产、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,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;
四、公司章程复印件;
五、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;
六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;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;
七、纳税人跨县(市)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,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(国、地税)副本复印件;
八、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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